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秋冬防疫專案,自 109年 12月 1 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強制佩戴口罩 Q&A」說明。
Q :教育學校場所包括學校嗎?
A :考量學校教室、幼兒園、安親班、補習班等場所多為特定人,故不列入須強制佩戴口罩之場所。由教育部依據指揮中心公告相關指引,督導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
三、學校雖非屬上述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考量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可能接觸公共運輸、生活消費、觀展觀賽等場所,相關指引及 QA 仍請參閱衛福部疾管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秋冬防疫專案項下(網址: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eVAnFBb-43qcfzU6biuZ2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