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 11/25 前完成報名,申請表及家庭訪視紀錄表請至附件下載,填寫完成後請於 11/27 前交回學務處
說明:
1 、辦理期程:110年寒假(110年1月21日至110年2月17日,合 計28天。)
2 、餐券僅限於當日10時30分至18時可兌換。
3、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 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經濟弱勢國中 小學生。
(二)有關「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學生 身分認定,經本府彙整各校調查結果,提供以下其他情 境供導師審核參考:
1、家庭突發因素:
(1)雙親其中一方或雙親死亡。
(2)雙親突發重大傷病。
(3)單親家長臨時無法工作。
(4)家長因疫情無薪假。
(5)社會局緊急安置對象。
(6)雙親其中一方或雙親入獄服刑等。
2、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1)雙親遺棄教養,由多位親戚輪流提供住所,無人協助提供午餐照顧。
(2)「未」具低收入、中低收入法定資格,但家庭所得確實不足以支應生活「基本」開銷。
(3)其他經導師認定,查明確有需求者。
4.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提出申請表,由學校審核學生申請 資格,申請表正本由學校自行妥善保管備查,亦請務必掌握經濟弱勢學生之人數與需求並確實提報。
5.針對導師認定符合領取幸福餐券資格者,請詳細填寫相 關表件(說明詳如本文說明十二),以利本府建檔,作為 改善辦理方式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