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標題 | [最速件] [11111002] 因應教育部公布 111 年 11 月 7 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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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發佈人 | 體健科 / 蘇筱嵐 | ||
時間 / 點閱 | 2022-11-04 13:59 / 641 | ||
內容 |
一、 依照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8 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本處 111 年 11 月 1 日防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請各校務必於 111 年 11 月 15 日前針對防疫新制召開校內防疫會議,於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原則下,討論相關防疫配套措施,包括校園開放(非教學時段需開放操場,惟得討論開放時間、管理作為等)、場地租借及線上教學等事項,並請務必確認:校內環境之物質面、行政面、教學面及輔導面等防疫措施和物資皆妥善到位。後續亦請定期召開校內防疫會議,每月專人定期完成各項防疫物資整備及盤點紀錄工作。 三、 11 月 7 日起本縣校園防疫事項,重點如下: (一) 自 11 月 7 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 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 自 11 月 7 日起,學校得視防疫需求,經校內防疫會議決議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用餐時建議使用隔板或需保持 1.5 公尺間距。 (四)有關校園室內外場地租借,請依「彰化縣校園操場適度開放原則」第二點第 6 款規定「場地租借:以非教學時段為原則,借用單位應於活動後復原場地並加強清消」辦理,並請注意相關防疫措施。 (五)有關確診/快篩陽性個案通報機制,取消以 Line 回報督學個案資料,惟仍請於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本處指定 google 表單填報確診/快篩陽性個案資料。 四、 本案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滾動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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