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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訪客 - 教學組長 | 2019-06-13 | 人氣:499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8 年 5 月 30 日藝視字第 1080001772 號函辦理。
二、 108 學年度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新增試辦決賽現場創作(簡章詳如要點附件二)。
三、另,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貴校協助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本縣 108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將參照前開實施要點規定,先辦理初賽徵件,預計評選各組至多 12 名參與本府辦理之現場書寫決賽,並依現場書寫作品水準評定名次或佳作,每組擇最優至多 6 件作品代表本縣參加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五、旨揭要點可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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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乙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