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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參加作品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國中小組以學校為單位親自送件,學校送件清冊須逐級核章;幼兒園組則不在此限。 三、參賽作品請於 105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至 4 月 21 日(星期四)送件至溪湖國中(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四段 60 號),逾期恕不予受理;並請惠予送件老師公(差)假登記。 四、倘有疑義,請逕洽:溪湖國中,電話: 8852132 轉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