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2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 1040021479 號函辦理
二、本研習分為 2 階段,報名者需一併參加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研習,辦理時間如下:
(一)第一階段辦理時間: 104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二)第二階段辦理時間: 104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三、研習地點:草湖國小禮堂(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芳草路 66 號)。
四、參加教師需自備圍裙、剪刀及吹風機,並請逕至本縣教師研習中心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 6 小時研習時數。
五、相關完成作品需留在承辦學校,提供展示,無法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