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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1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130685A 號函辦理。二、本案採自由參加,請貴校校長、主任及教師踴躍報名,並請於本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前完成報名手續。三、請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相關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