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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對象資格: (一)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縣、親自長期照顧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
三、實施方式: (一)推薦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日 期為憑,請郵寄至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 100 號 1 樓身心障 礙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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