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彰化縣 110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暨 110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簡章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本縣 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三、四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報名對象及資格如下: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年級、四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 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 2.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9 以上。 |
三、 |
本縣 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五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報名對象及資格如下: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四年級下學期及五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 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 2.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9 以上。 |
四、 |
報名時間與地點:於 110年 3月 4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名資料,於 11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4 樓資優辦公室辦理報名,逾期不受理。 |
五、 |
簡章函知各校並公告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 http://www.boe.chc.edu.tw//-檔案下載-06_學特科-特殊教育-04-資優藝才組-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
六、 |
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施亦珊教師,電話 7273173轉 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