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 |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 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
2、 |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 |
(二) | 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
1、 | 初選時間: 110 年 3 月 20 日。 |
2、 | 複選時間: 110 年 4 月 24 日。 |
(三) | 初、複選考場: |
1、 | 初選考場:中山國小、平和國小、和美國小、員林國小(依報名地點決定考場)。 |
2、 | 複選考場:民生國小。 |
(四) | 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