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南投縣政府 109 年 2 月 10 日府教輔特字第 1090033377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及原住民學生,設籍南投縣且就讀公立、私立國民中小學,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
三、 | 如有符合條件之學生,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檢附相關證件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無誤後,於( 109 )年 3 月 5 日前將申請表、有關證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印領清冊、學校存摺影本、學校領據(請蓋私章及關防)、經費結報表及統計表函報南投縣政府辦理。 |
四、 | 私立國民中小學部分,請各校提出申請表件申請(各類減免申請合併填寫一張經費結報表及領據),表件不可漏蓋印章及關防,也請確實核對領據、經費結報表及統計表之金額無訛,並掌握送件期限,逾期不受理申請。 |
五、 | 本補助不包含視障用書等特殊書籍(請以該書籍相關補助規定另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