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10 月 31 日召開本縣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訊息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06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社會、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二)學術性向(語文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06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三)學術性向(數理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06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四)初審報名時間及地點:請家長或學生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及 5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向 107 學年度欲就讀之學區公私立國中輔導室報名。
(五)初選時間: 107 年 6 月 16 日(星期六)、複選時間: 107 年 7 月 21 日(星期六)。(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六)詳細資料請參酌簡章。
三、由於本府曾接獲民眾表示學生符合資格,家長卻未接獲資優考試相關訊息,爰請各校於文到後 3 日內公布簡章於學校網頁,並請國小教務處協助篩選成績符合資格之學生,提供報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