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三)均達80分以上。
(二)初選時間:107年3月24日、複選時間:107年4月21日。
(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三)初選考場:中山國小、平和國小、鹿東國小、員林國小。(依報名地點決定考場)。複選考場:員林國小。
(四)詳細資料請參考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