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 104 年 10 月 15 日、 10 月 29 日、 11 月 05 日、 11 月 12 日,共 4 週週四下午。
2.地點: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 2 段 145 巷 1 號)。
3.對象:對本研習課程有興趣的特教教師名額共 20 人,以本縣縣立學校特教教師優先錄取。
4.報名路徑:通報網─教師研習─查詢「彰化縣 教育局處研習」─報名。
5.備註:( 1 )本工作坊為期 4 次,課程內容具連續性,不得請假,全程參加者核發 12 小時研習時數。( 2 )參加研習人員准予公(差)假,由參加人員所屬單 位本權責核定。( 3 )為顧及上課品質,孩童不得參與本研習。( 4 )研習開始 15 分鐘後報到者為遲到,參與研習教師未請假而缺席者將告知原服務單位。( 5 ) 為響應環保,教師參與研習請自備環保杯。
6.備註:學校服務人員每年特教相關研習知能研習時數:( 1 )每位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應有 3 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2 )每位特殊教育教師及教師助 理員每年至少應有 18 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3 )每位心評人員每年至少應有 18 小時之心評相關研習時數;( 4 )每位特教專業人員近 3 年內參加特教 相關研習至少 18 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5 )每位校長每年至少應有 3 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檢附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