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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本縣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第二類─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類別),請各校依說明事項提出申請,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本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暨安置作業實施要點辦理。二、本學期鑑定及安置(第二類─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類別)申請收件,說明如下:(一)送件時程:即日起至 104 年 4 月 20 日止。
請各班導師若有需要提出鑑定提報者-請洽特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