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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季蓁 - 輔導主任 | 2018-09-11 | 人氣:494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 107 年 8 月 27 日府民戶字第 1070295193 號函辦理。
二、 為讓更多新住民能透過熟悉語言,認識我國選舉權、罷免權、公民投票權與捐贈政治獻金等公民權,內政部爰製作「新住民公民權」越南語及印尼語版之電子宣導文宣及懶人包,並放置於內政部民政司網站設置之「新住民公民權」專區(網址: 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3&page=0),提供查詢或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