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利預防接種實務作業之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修訂 COVID-19 疫苗校
園接種相關作業程序,請貴校協助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00121644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程序本府前以 110 年 9 月 10 日府教體字第
1100318352 號函諒達。指揮中心考量實務運作,相關作業
程序調整如下:
(一)有關現行 COVID-19 疫苗接種,主要透過「COVID-19 公費
疫苗預約平台」(以下簡稱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
並於符合預約資格時登錄預約接種,爰對於未於校園接
種作業之對象包含滿 12 歲之國小學生、未具學籍之自學
學生、境外臺校學生、未於校園集中接種時程當日接種
之學生、其他本國籍無國內學籍滿 12 歲至 17 歲(含)之
青少年,以及五專校內 17 歲(含)以下之專四及專五學
生等之接種作業,原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安排至指定合約
醫療院所接種,調整為由家長自 110 年 9 月 14 日起至預約
平台進行意願登記 BioNTech COVID-19 疫苗,再依指揮中
心後續公告時程,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
預約接種。
(二)由於 COVID-19 疫苗為緊急授權使用之產品,且首次於國
內提供青少年接種,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完整填
寫 COVID-19 疫苗接種評估暨意願書(或立意願書人)之
各項欄位資訊,以利接種作業進行。另針對經由預約平
台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之滿 12 歲至 17 歲(含)學生/青少
年,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合約
醫療院所完成 COVID-19 疫苗接種。
(三)另檢送指揮中心修訂之「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
序建議指引」、「COVID-19 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
及工作指引」及「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問答輯」
(如附件),上述檔案已置於 https://reurl.cc
/dxraG2 ,請逕行下載。
(四)各類型對象之接種作業模式,可視學校型態由學校、本
縣衛生局及本府教育處共同協調後執行,對於疫情期間
校園集中接種作業請依循相關防疫規範辦理,並妥善規
劃疫苗接種期程與課程之安排。另 COVID-19 疫苗為自願
接種性質,需經由家長與學生/青少年雙方皆具有意願接
種再執行,無須訂定學生接種完成率等相關指標及疫苗接種之相關限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