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彰化縣聯絡處 112 年 9 月 12 日彰軍教字第 1120001737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活動係為推展全民國防教育之目的,藉由視覺表達與溝通,激發全民愛國意識,
期透過作品甄選與推廣,以達成認同國家,進而支持全民國防。
三、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27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參加對象為全國一般民眾(鼓勵各校教職員工生生參賽)。
四、獎勵為金質獎 1 名、銀質獎 2 名、銅質獎 2 名(以上獎項保障 1 名學生名額)及佳作獎 13 名,最高金質獎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五、有關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室陳志亮教官,電話: 02-29603456 分機 2771 。
六、檢附實施計畫及電子海報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