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對象:中、彰、投、苗地區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小學教師(以臺中市教師為優先)。
二、研習日期: 108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50 分至下午 5 時,全程參與學員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
三、研習地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99 號)4 樓會議室。
四、報名方式:請於 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4.inservice.edu. tw/)報名,
若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出席或有本案報名相關問題,請致電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學務處謝主任(04-22622005 分機 721)告知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