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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學校運用資源展現戶外教育效益,開放各校自行設計與規劃,以多元、創意表現為原則,酌予補助經費,用以整合戶外教育實施成果, 促進有意義學習之教學設計。 二、補助學校實施戶外教育申請計畫,學校結合課程安排以下活動者,優先予以補助,每校以 3 萬元為原則,最高補助新台幣 6 萬元整,申請對象為 非山非市及一般地區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