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107 年度文化與教育結合方案-藝文校外教學補助計畫
一、為落實文化扎根,鼓勵各校透過美感教育教學活動,涵養師生藝術氣息,本局辦理旨揭計畫,補助縣內國中小學辦理藝文校外教學,至彰化縣立美術館、
南北音樂戲曲館、鹿港鶴棲別墅及相關文化資產景點參訪,並參觀相關文教景點。
二、申請方式:請於 107 年 3 月 5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檢具申請表 1 份、經費概算表 1 份及執行計畫一式 3 份,親送或郵寄至彰化縣文化局視覺表演科,並將電子檔寄
至 artjiayi@mail.bocach.gov.tw 。
三、本補助計畫相關表單(含補助計畫申請表、成果報告書、經費收支結算表格式)可於本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視覺表演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