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上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名單及適齡理由資料」1份,請貴校公告周知,俾利家長協助未成年子女選擇適合收視之電視節目,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7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7745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資料係由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媒觀)辦理「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活動,由媒觀邀請專家學者、基層教師、家長與兒童福利相關NGO組織工作者等擔任評審,每半年公布適齡節目評選結果。節目經評選為適齡者,得授予適齡標章併同節目播送,方便家長參考標章,放心為兒童挑選合適的電視節目,同時也讓兒童可以收看到寓教於樂的電視節目。
三、 105年度上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之評選結果計有19家電視台94個節目獲得推薦,其中適合2-6歲兒童有30個節目、適合7-9歲兒童有21個節目、適合10-12歲兒童有18個節目、適合7-12歲兒童有25個節目,前述適齡節目名單與適齡詳如附件,或請至媒觀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準評選網站(http://mediawatch.me/)。
四、 鑒於暑假期間,為方便家長或兒童利用「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結果作為選擇收視之參考,請貴校協助轉知,俾利家長協助未成年子女選擇適合收視之電視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