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女童軍會 105年 1月 25 日彰女童字第 105000001 號函辦理。 |
二、 |
推薦表請於 4月 8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本縣女童軍會(地址: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 202 號)初審。 |
三、 |
推薦名額:每團一名,請勿重複推薦。 |
四、 |
推薦資格: |
(一) |
登記合格之各級女童軍且連續登記至少二年以上者。 |
(二) |
須參加縣市女童軍會或區域性女童軍活動有紀錄及相關證明。 |
五、 |
推薦辦法: |
(一) |
請填妥推薦表,並附女童軍證正反面影本乙張,推薦表須經團長、團主任委員蓋章,未蓋章者不予審核,且不退件。 |
(二) |
凡參加各項女童軍活動紀錄及優良事蹟等請檢附證明資料(如參加女童軍服務活動證明、考驗、榮譽獎狀、證書等影本),參加女童軍活動照片(需著女童軍制服並註明時間、地點)與女童軍相關之服務活動文件。 |
(三) |
推薦表須依規定申請時間前寄至本縣女童軍會,逾期申請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四) |
推薦表各項文件(含照片),請以 A4 紙張製作書寫,俾利整理與審查。 |
六、 |
相關辦法請參閱總會網站 http://www.gstaiwan.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