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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美娟 - 訓育組長 | 2016-01-20 | 人氣:311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 105年 1月 13 日台內民字第 10511000431 號函辦理。

 

二、

本案請貴校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印信及相關簽章,於旨揭期限函送本府(民政處)辦理。

 

三、

本活動預定選拔 20位孝行楷模(本縣名額 2 名),每人致贈獎座 1 座及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並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活動,其陪同家屬 1 人由內政部補助交通費、住宿費及午宴餐費。

 

四、

獲選孝行楷模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另對複選委員會選出 5名用心訪查、表現優異之訪查員,亦將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並贈以紀念品予以獎勵。對於踴躍參與推薦之學校老師,亦得予以獎勵。

 

五、

檢附內政部函文影本、實施計畫及相關書表各乙份,電子檔請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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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10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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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內政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