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45109A 號函辦理。
二、請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16 總統教育獎」
遴選活動。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 2016 總統教育獎推薦組別為大專、高中職、國中及國小等 4組,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 2 階段辦理,各校一律採取網
路(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初審送件方式簡述如下:
(一)推薦時間:自民國 104年 12 月 28 日(週一)起至 105 年 1 月 20日(週三)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
1、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 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
2、國中組及國小組:本府委請芬園鄉寶山國民小學承辦,請於送件期限內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寄送寶
山國小教導處(地址: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 2 段 36號)彙辦;國中、小組除寄送上開紙本資料外,另請將
相關推薦表件電子檔資料傳送至 ar.chango@msa.hinet.net信箱,俾後續彙整作業。
五、本案初審送件資料,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
關表件者,視同資料不全,不予審查,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六、為鼓勵各校所薦送學生之優異表現及指導教師、本案承辦人員之辛勞,上開人員本府將另專案辦理獎勵事宜,請學
校踴躍薦送符合資格學生參加遴選活動。
七、隨函檢附 2016 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暨推薦表格,請各校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