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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娟 - 訓育組長 | 2015-09-21 | 人氣:532

 

彰化縣 104 學年度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如附件)

 

104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籌備會會議紀錄

  • 時間: 104 年 9月 9 日(星期三 )上午 10:00
  • 地點:育英國小會議室
  • 主席: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陳科長威龍     記錄:調府教師劉麗娟
  •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 主席致詞:略
  • 業務報告:
    • 103學年度參賽總隊數為 206 隊,報名個人組為國小 73人、國中 71 人、高中(職)13 人及大專 1 人,共有 158 名報名個人組。
    • 依據 103 年 11月 24 日本縣 103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檢討會決議,修改部分本(104)學年度相關比賽規定,如以下所列:

1.報名方式:由網路報名及現場收件報名方式,改為網路報名方式不變,現場收件報名方式改為通訊收件報名方式,並以郵戳為憑。

2.錄音及錄影:由大會統一攝影錄製給各參賽團隊。並視比賽會場設備,於場外架設投影螢幕進行實況播放。

3.彩排人數限制:彩排時進會場人數限每隊三人,包括指導教師、播音員及錄影人員,並於該隊彩排時間結束後立即離開現場,並將此規定列入實施計畫中。

4.負責學校:爾後比賽由承辦及協辦學校二所負責,並於籌備會時討論工作分配。

5.參賽隊伍限制:由參賽學校先辦理初賽再進入決賽。每校的參賽隊數及學校初賽的日期於邀請欲參賽學校開會討論後決定。

6.比賽會場場外搭設帳棚要與主建築物密合且於地面上加設木塹 板,以免參賽隊伍所放置道具於雨天淋濕或浸濕。

柒、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本縣舞蹈比賽相關事宜,內容及修改部分,提請討論。(如附件一計畫草案)

說  明:本( 104 )年度比賽時間確定為 11月 1 日(星期日)至 11 月 5 日(星期四),地點為員林演藝廳(表演廳及小劇場),修改如草案。

決  議:如草案所列。

  案由二:本縣設有舞蹈班之團體(或個人),是否不參加初賽,逕自報名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需經承辦學校彙整名單,經本府函報全國大會),或參加初賽,除第一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外,其他各隊得自行決定是否參加決賽,提請討論。

  說  明:依據 104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如附件二)第捌點第二項第三款第 2目國小、國中及高中團體 A 組,均得依縣市初賽所訂程序報名參加決賽;及同點第一項第二款初賽組別中規定,國小、國中及高中團體 A 組是否辦理初賽,授權由各縣市自行決定。本縣舞蹈班團隊(含個人)參賽方式為何,請討論。

決  議:仍辦理 A 組縣級比賽。

 案由三:有關承辦及協辦學校工作分配為何,提請討論。

  說  明:依據 103 年 11月 24 日本縣 103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檢討會決議,請討論。

 決 議:

  1. 承辦學校育英國小負責調度人力,協辦學校派熟悉業務人員支援。
  2. 協辦學校增加大同國中。
  3. 105學年度協辦學校以地緣學校為主,如今(104)年承辦學校為育英國小,由南彰有舞蹈班學校派員支援;明年如由北彰學校承辦,則由北彰學校派員支援,於賽後檢討會中排定輪流順序。

 案由四:有關參賽隊伍限制,是否由參賽學校先辦理初賽再進入決賽,提請討論。

 說  明:因比賽隊伍及人數有逐年遞增現象,為減輕承辦學校工作,依據 103 年 11月 24 日本縣 103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檢討會決議,本比賽是否先經各校辦理校內初賽後,再報名縣賽,請討論。

 決 議:依照彰化縣學生音樂比賽方式,個人組中同一組別同一項目之報名人數超過 25 人時,即舉辦初賽,晉級選手再進入縣決賽,並列入今年實施計畫,事先預告 105學年度的新修訂的比賽方式。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時間:中午 12 時 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