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1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181176 號函辦理。 |
二、 | 為避免校園發生族群歧視事件,並期共同營造相互理解、平等對待、尊重多元之校園學習環境,請落實以下事項: |
(一) | 依教育部 112 年 5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 1120059335 號函(本府 112 年 5 月 4 日以府教特字第 1120170393 號函)略以,各校應依行政院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推動計畫」,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向機關內部人員進行 ICERD 及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之訓練,並依教育部 112 年 3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19173 號函所示,善用內政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 )」之種子人員培訓教材。 |
(二) | 請積極鼓勵教師透過各項歧視議題與案例,融入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引導學生學習;相關教案及教學活動,請參考運用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網址: https://ieiw.k12ea.gov.tw/Project/Index#1)。 |
(三) | 請以宣導、研習、教學等多元方式,使教職員工及學生具備族群文化敏感度,預防、制止歧視行為之產生,並瞭解族群、性別、階級交織下之歧視原因,進而具備認識隱微歧視內涵、情形與類型等知能,並可參考運用教育部「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案例-以校園歧視事件為例」手冊(網址: https://ws.moe.edu.tw/001/Upload/3/relfile/7829/90336/44ebe2fa-03bb-42d8-afba-1ae5585d114d.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