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導師如班上有新增需要鑑定安置的學生,請注意把握送件時程:
以下三類送件注意事項:包含新增學生以及舊生鑑定有效期程到 2016 年 6 月底止,需要送件重審核。
第一類 2016/3/1 ~ 2016/4/15 ,智障類, 學障類。
(新增學生部份-導師記得蒐集學生未訂正的作業考卷,以利教授評估)
第二類 2016/3/1 ~ 2016/4/15 ,情障類, 自閉症類。
需要檢送附件,時程關係所以需要早一點送件(醫生診斷證明.和入班觀察表.導師輔導計畫表.家長觀察表)
第三類 2016/3/1 ~ 2016/4/15 ,視障類, 聽語障類, 肢障類, 身體病弱, 多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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