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彰化縣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時程
初審
1.、申請資格
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 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均達「優等」; 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均達「優等」。
二、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
2.導師協助主動發掘學生特質
3.106 年 2 月 13 、 14 日初審報名